裴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信访人:裴某
信访时间:2023年6月20日
主要诉求:反映其爱人系糖尿病患者,乡村医生误诊,为其发放中风药物,导致住院治疗,要求赔偿所产生费用的问题。
责任单位: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部(联系电话:7302939)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由于该事项系医疗行业纠纷,其专业性较强。根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引(试行)》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单位委托常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对问题进行调解。按医调委调解协议书,村医胡某自愿向裴某支付一次性补偿款,双方达成和解,裴某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相关法律条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引(试行)》
第十九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一方当事人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应当指派人民调解员赴纠纷现场,引导医患双方申请人民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人民法院、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的委派或委托进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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