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凝土搅拌站控制室及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经开区德山大道369号 邮编: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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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凝土搅拌站控制室及结构件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常德欣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常安社区三一路266号 |
环评单位 | 湖南德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用欣福智能制造产业园2#生产车间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9728.23m2,建筑面积19728.23m2。主要布设焊接区、打磨区、板材下料区、控制室装修区、补漆区/喷漆缓冲区、抛丸区、喷漆房(内含配漆)及烘干房等,配套设施依托欣福智能制造产业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治理措施:本项目租赁湖南润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欣福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已建2#生产车间,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施工时间短,本次评价不作重点分析。 (2)运营期治理措施 1、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粉尘设备自带除尘装置,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两套负压收集+布袋除尘+15m排气筒(DA002、DA003);焊接烟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无组织排放;配漆/喷漆及固化废气负压收集+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外排废气DA001二甲苯、T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限值;DA002、DA00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标准限值;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涂装工段旁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标准限值。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及车间地面清洁废水(1783.2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德山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来源于激光切割机、、圆管切割机、、摇臂钻、锯床、数控液压折弯机、数控液压剪板机、滚圆机、抛丸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建筑隔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吸声等综合噪声治理技术措施等,项目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设置1处12m2危废暂存间,包括: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区、漆渣区、废活性炭区、废矿物油区、废含油及含漆手套抹布区、废稀释剂区等6个分区,每个分区面积2m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1处54.36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作为废品外售。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