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经开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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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管发〔2019〕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常德经开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常德经开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态文明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聚焦产业发展和园区转型为主线,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辖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开创园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贡献。

(二)基本思路。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突出抓好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一库(金陵水库)两湖(盘塘湖、肖家湖)三水(枉水、东风河、小河)”水环境治理和重金属(土壤)治理三大重点,强化转型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三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三大保卫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实现全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源头防治,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切实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有效减少污染物存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坚持精准治污。针对重点行业和特护期、枯水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工程,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依法监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配合上级环保督察,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坚持协同作战。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镇(街)属地管理、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城乡同治,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2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2μg/m3以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到2020年,辖区范围内地表水除总磷≤0.1mg/L外,其它指标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盘塘湖、肖家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辖区内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

(二)年度目标。2019年,区域内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4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3μ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以上;枉水(经开区段)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东风河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逐步改善盘塘湖、肖家湖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20年,区域内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2μg/ 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2μg/ 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枉水(经开区段)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东风河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盘塘湖、肖家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到2020年,除总磷≤0.1mg/L外,辖区内地表水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强化东部扩建区、南区主体功能区划约束,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严格限制“两高”行业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坚持提升改造和退出搬迁并重,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退出,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快产业布局调整。2019年,完成德山宏吉水管厂、德鑫建材厂、德山广泰水泥砖厂搬迁改造。(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规划分局牵头)

2.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大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排力度,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到2020年,确保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参与)

(二)强化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3.抓好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对短期内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挂账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认真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同时,抓好上级生态环境审计指出的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4.推进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推进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有序推进火电、化工等行业和工业窑炉、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纺织、制药等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完成恒安纸业75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参与)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蓝天利剑”“碧水利剑”“净土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规定的治污责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保障标准和要求,落实环保执法机构相关保障措施,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局参与)

(三)树立红线意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6.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公布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区域内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和保护修复方案,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区环保局牵头)

7.编制常德经开区“三线一单”。在配合编制常德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启动我区“三线一单”编制相关工作,构建覆盖全区的环境管控体系。2019年形成“三线一单”编制初步成果,配合建立全市数据共享平台,2020年配合建立全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8.持续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持续深入开展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污染源普查档案。(区环保局、区农村工作办牵头)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9.推进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结合园区实际,统筹开展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一企一策”落实搬迁整治要求。2019年,对列入淘汰类的涉气“散乱污”企业高岭水泥砖厂(319国道旁)、德山国新锻造厂(污水处理厂大门左侧)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2020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任务。(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工质局、区安监局牵头)

10.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落实辖区内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推进电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到2019年,完成电厂集中供热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2019年完成35蒸吨(含)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即完成金帛化纤15蒸吨燃煤备用锅炉、恒安纸业35蒸吨燃煤备用锅炉淘汰任务。(区建设管理局、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牵头)

11.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证排污。以建材、化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注重过程控制。积极推进火电、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35蒸吨(不含)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参与)

12.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建材、火电、化工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督促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参与)

13.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我区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特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完成中联环保垃圾发电1#、2#机组脱硝改造;推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10月1日起,恒安纸业75吨热电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参与)

14.全面推进工业有机性挥发物(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控,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到2019年,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到2019年,全面完成航发重型钢构有限公司、海利化工、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VOCs治理;(区环保局、区产业发展局牵头)

15.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对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老旧车辆经维修后,排放检验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强制报废。强化柴油车污染监管,按规定对重型柴油车全面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2019年,配合市城区做好在城区主要道路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同步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起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油、柴油;(区产业发展局、区交通办、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区食药工质局牵头)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年底前,配合市城区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工作,严格落实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打桩机等)。(区建设管理局、区产业发展局、区农村工作办、区环保局、区交通办牵头)

17.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管控施工工地扬尘,全区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进出主道路路面硬化和施工道路与作业面洒水抑尘、出入车辆清洗、土方开挖和建筑拆除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区建设管理局、德源公司、区农村工作办、区交通办、区绿化处、两街一镇牵头)

整治道路扬尘。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加强扬尘控制,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区出入口及城区周边公路干线路段、城区道路可实施机扫区域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开展道路绿化带改造,绿化带裸土高度不应高于路面,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泥土进入路面。城市道路绿化带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绿化处牵头)

18.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过腹还田和其他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压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区农村工作办、两街一镇牵头)

19.加强生活面源整治。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9年年底前,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企业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完成建成区内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随意露天焚烧垃圾、城市清扫物及熏制腊肉等,并抓好宣传、巡查、管控落实。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划定的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限放烟花爆竹。(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区环卫处、两街一镇牵头)

20.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配合市城区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推行第三方巡查,镇街联动、部门协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以时保日”工作职责,进一步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任务,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整体改善。(区建设管理局、区农村工作办、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区交警大队、两街一镇牵头)

21.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每年9月底前,出台实施《常德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的错峰生产。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牵头)

22.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2019年,完成辖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并逐年动态更新,进一步推进城区PM2.5来源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成分分析工作,提高污染来源与成因分析精细化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定量化、精准化依据。(区环保局牵头)

23.推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全面落实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早日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我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措施,到2020年,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保局牵头)

(五)持续抓好“碧水保卫战”

24.抓好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全面落实“一库”(金陵水库)“两湖”(盘塘湖、肖家湖)“三水”(枉水、东风河、小河)水质量监测。设立小河(经开区与汉寿县)考核断面、东风河(石门桥镇与樟木桥街道)考核断面,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制定辖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并建立辖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月通报制度,进一步压实水环境质量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实现辖区内地表水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区建设管理局、区农村工作办、两街一镇参与)

25.狠抓工业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到2019年,完成金健乳业、天健肉业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2020年,全面完成各类工业企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参与)

继续推进园区水污染治理。加强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收集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健全园区“一园一档”水环境管理档案。(区建设管理局、区环保局牵头)

26.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常德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持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到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完成石门桥集镇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及配套管网连接,实现石门桥集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建设管理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石门桥镇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完成南区、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分流、污水截流管网配套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南区、老旧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区建设管理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德山街道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未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85%、90%以上。(区建设管理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区农村工作办、区环保局参与)

27.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按照《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到2019年,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退养。加快推进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区农村工作办牵头,区环保局、两街一镇参与)

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全面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制度。按照《洞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规范河流、内湖、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2019年,全面完成珍珠及其它水产投肥养殖清退任务,全面拆除天然水域网箱和拦网养殖。(区农村工作办牵头,两街一镇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区农村工作办牵头,两街一镇参与)

28.加强水运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水运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载重600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沅水及洞庭湖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办理检验和营运手续。按规定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区交通办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29.加强东风河流域整治。严格按《东风河水体达标方案》要求,持续推进东风河水体达标方案的实施。明确治污任务及达标时限,2020年年底前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区建设管理局、区农村工作办、樟木桥街道、石门桥镇参与)

30.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2019年,全面完成新包垸、围山渠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三岗渠、姚湖公园黑臭水体日常监管,禁止渠(湖)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渠(湖)岸堆放垃圾和淤泥、新增排污口,实现三岗渠和姚湖公园长治久清。(区建设管理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区农村工作办参与)

31.防治地下水污染。督促中国石化常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常德销售分公司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2019年,全面完成中石化德山加油站、中石化石门桥加油站、中石油桃林加油站双层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区产业发展局、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管理局、区环保局参与)

3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全面完成金陵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2019—2020年,持续推进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完成金陵水库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办、金陵水库管理处参与)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9年,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上级规范要求;到2020年,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5分以上。(区农村工作办牵头,区建设管理局、区环保局参与)

33.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2019年,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海利化工、电镀产业园生产废水进德山污水处理厂前期论证,2020年取缔海利化工、电镀产业园入沅江排污口。(区环保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办参与)

34.全面推动落实河(湖)长制。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健全完善河湖档案,科学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整治方案,逐河逐湖制定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加强河湖巡查,严格督导考核和问责,确保取得成效。(区农村工作办牵头,区建设管理局、区环保局、两街一镇参与)

(六)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

35.严控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控制污染源头。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及时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开展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4%。(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国土分局参与)

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铬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分类入园。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填埋、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区产业发展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国土分局参与)

36.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规范我区表面处理行业,引导表面处理行业以电镀表面处理中心为主集聚发展,落实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新、扩、改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遵循“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总量来源。(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国土分局参与)

37.全面启动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治理。2019年,持续推进力元新材老厂区镍电池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并完成顺隆皮革、七一机械厂电镀车间及刘成小电镀作坊遗留场地土壤污染治理前期工作。2020年,完成顺隆皮革、七一机械厂电镀车间及刘成电镀作坊污染地块修复前期场地调查及实施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德源公司、国土分局参与)

38.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污染家底。以化工、电镀、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海利化工、洞庭药业、纺织机械、力元新材、中联环保、电镀表面处理中心土壤污染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底数。(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参与)

39.加强重金属风险管控。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到2020年,对我区电镀表面处理中心、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控。(区环保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参与)

40.实施土壤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按受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有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区农村工作办、国土分局牵头,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两街一镇参与)

41.开展建设用地环境调查和分用途管理。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上述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农村工作办、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牵头)

4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国土分局牵头,区农村工作办、区公安局、规划分局参与)

43.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及信息化管理能力。配合全市进一步健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网络监测,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利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配合全市完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区农村工作办、区环保局、国土分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各镇(街)、区属和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清单、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实施考核奖惩。参照《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制定《常德经开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分级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相关单位绩效评估重要内容,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及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出台《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及考核办法》,将空气环境质量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及镇(街)纳入全区绩效考核。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镇(街)及相关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约谈其单位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对环境质量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环境事件多发以及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四)加大法规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统筹整合上级下达的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化、多元化的环保资金财政投入机制。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规定全面公开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重点领域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五)强化科技支撑。组织编制我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配合市城区开展区域内PM2.5来源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成分分析工作。配合建设省、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深化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进科技创新,大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引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不断总结、提炼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好的做法,全面提升辖区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系统化水平。

附件:1.全市2018—2020年PM2.5平均浓度改善目标
2.全市2018—2020年PM10平均浓度改善目标

3.全市2018—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改善目标

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附件1

全市2018——2020年PM2.5平均浓度改善目标

单位:μg/m3

市城区、区县市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年均值

特护期均值

年度目标

特护期目标

年度目标

特护期目标

年度目标

特护期目标

年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平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年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平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年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平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常德市市城区

54

84

50

7

74

12

47

13

63

25

44

19

55

35

武陵区

53

83

50

5.7

74

10.8

47

11.3

63

24.1

44

17

55

33.7

鼎城区

61

99

50

18

74

25.3

47

23

63

36.4

44

27.9

55

44.4

常德经开区

47

76

47

0

74

2.6

44

6.4

62

18.4

42

10.6

55

27.6

柳叶湖旅游

度假区

38

66

37

2.6

65

1.5

36

5.3

58

12

35

7.9

53

19.7

汉寿县

39

62

38

2.6

61

1.6

37

5.1

56

9.7

35

10.3

53

14.5

桃源县

46

72

45

2.2

70

2.8

42

8.7

60

16.7

40

13

54

25

临澧县

48

73

46

4.2

70

4.1

43

10.4

60

17.8

40

16.7

54

26

石门县

47

73

46

2.1

70

4.1

43

8.5

60

17.8

41

12.8

54

26

澧  县

49

72

48

2

70

2.8

45

8.2

60

16.7

42

14.3

54

25

安乡县

51

70

50

2

68

2.9

47

7.8

58

17.1

44

13.7

52

25.7

津市市

45

66

43

4.4

65

1.5

40

11.1

57

13.6

37

17.8

53

19.7


附件2

全市2018——2020年PM10平均浓度改善目标

单位:μg/m3

市城区、区县市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年均值

特护期

均值

年度目标

特护期目标

年度目标

特护期目标

年度目标

特护期目标

年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平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年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平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年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平均值

较2017年下降(%)

常德市市城区

77

117

75

3

112

4

73

5

105

10

72

6

102

13

武陵区

74

113

73

1.4

112

1

71

4.1

105

7.1

70

5.4

102

9.7

鼎城区

77

122

75

2.6

112

8.2

73

5.2

105

13.9

72

6.5

102

16.4

常德经开区

81

123

75

7.4

112

8.9

73

9.9

105

14.6

72

11.1

102

17.1

柳叶湖旅游

度假区

63

92

63

0

92

0

60

4.8

91

1.1

59

6.3

90

2.2

汉寿县

64

93

63

1.6

92

1.1

60

6.3

90

3.2

59

7.8

85

8.6

桃源县

75

116

73

2.7

100

13.8

69

8

94

19

67

10.7

90

22.4

临澧县

69

101

66

4.3

95

5.9

64

7.2

93

7.9

63

8.7

92

8.9

石门县

82

116

75

8.5

100

13.8

72

12.2

94

19

70

14.6

89

23.3

澧  县

68

96

65

4.4

94

2.1

63

7.4

90

6.3

61

10.3

88

8.3

安乡县

77

105

75

2.6

98

6.7

72

6.5

92

12.4

70

9.1

87

17

津市市

64

92

61

4.7

91

1.1

58

9.4

89

3.3

58

9.4

87

5.4


附件3

全市2018——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改善目标

市城区、区县市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年平均

特护期

年均目标

较2017年升高(百分点)

特护期目标

较2017年升高(百分点)

年均目标

较2017年升高(百分点)

特护期目标

较2017年升高(百分点)

年均目标

较2017年升高(百分点)

特护期目标

较2017年升高(百分点)

常德市市城区

75.3

52.5

77

1.7

56

3.5

78

2.7

60

7.5

80

4.7

65

12.5

武陵区

74.7

50.8

77

2.3

56

5.2

78

3.3

60

9.2

80

5.3

65

14.2

鼎城区

68.2

36.0

77

8.8

56

20

78

9.8

60

24

80

11.8

65

29

常德经开区

76.6

58.2

77

0.4

59

0.8

78

1.4

60

1.8

80

3.4

65

6.8

柳叶湖旅游

度假区

81.3

69.7

82

0.7

70

0.3

84

2.7

71

1.3

85

3.7

72

2.3

汉寿县

86.8

72.5

87

0.2

74

1.5

89

2.2

75

2.5

90

3.2

76

3.5

桃源县

85.9

70.8

86

0.1

74

3.2

88

2.1

75

4.2

89

3.1

76

5.2

临澧县

84.4

65.8

85

0.6

67

1.2

88

3.6

68

2.2

89

4.6

70

4.2

石门县

81.7

68.3

82

0.3

71

2.7

85

3.3

72

3.7

86

4.3

73

4.7

澧  县

81.4

70.8

82

0.6

71

0.2

85

3.6

72

1.2

86

4.6

73

2.2

安乡县

79.0

66.7

80

1

67

0.3

83

4

70

3.3

84

5

72

5.3

津市市

82.0

74.2

83

1

75

0.8

84

2

76

1.8

85

3

77

2.8

备注:2018年度优良天数比例以实际值考核,2019年、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以填充后统计数据考核。

附件4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号

区县市

水源地名称

水质目标要求(达到或优于)

1

武陵区

武陵区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常德市自来水公司沅北水厂)

Ⅲ类

2

鼎城区

鼎城区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常德市自来水公司沅南水厂)

Ⅲ类

3

桃源县

桃源县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凯发新泉〈桃源〉自来水公司)

Ⅲ类

4

安乡县

安乡县松滋河中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常德安乡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Ⅲ类

5

汉寿县

汉寿县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汉寿县自来水厂)

Ⅲ类

6

澧  县

澧县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澧县自来水)

Ⅲ类

7

澧  县

澧县王家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8

临澧县

临澧县道水荷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临澧县城荷花水厂)

Ⅲ类

9

桃源县

黄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Ⅲ类

10

石门县

石门县澧水樟木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石门县自来水厂)

Ⅲ类

11

津市市

津市市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津市市白龙潭水厂〈原大洼水厂〉)

Ⅲ类

12

常德经开区

常德经开区金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陵水厂)

13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红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阳山水厂、 柳叶露水厂)

Ⅲ类

14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常德北控制水有限公司)

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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