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属及驻区有关单位:
《常德经开区2018年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3日
常德经开区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6〕5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水环境保护的通告》(常政办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10日前,对经开区禁养区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禁养区外上级交办或发生群众投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实施退养。
二、奖补标准
根据养殖场房屋性质,养殖功能设施等将全区养殖场划分为八类,给予不同奖补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手续齐全(有环评手续、工商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单独的养殖院落,栏舍为砖混结构,场坪硬化,一定的绿化设施,母猪限位栏、仔猪保育栏,沉淀池或氧化塘、干湿分离和沼气池等环保设施,水空调等恒温设施,配药室或防疫室,饲料加工设施和饲料仓库等, 有较规范的养殖档案,实施功能性退养,奖补标准为养殖栏舍面积300元/㎡(加25%附设面积)。
二类:有工商执照,单独的养殖院落,栏舍为砖木结构,场坪硬化,一定的绿化设施,环保设施(沉淀池或氧化塘或干湿分离机或沼气池等),母猪限位栏、仔猪保育栏,防疫室、饲料仓库等,有较规范的养殖档案,实施功能性退养,奖补标准为养殖栏舍面积250元/㎡(加25%附设面积)。
三类:有单独的养殖院落,栏舍为砖木结构,场坪硬化,一定的绿化设施,环保设施(沉淀池或氧化塘或干湿分离机或沼气池等),防疫室、饲料仓库等,有健全的养殖档案,实施功能性退养,奖补标准为养殖栏舍面积200元/㎡(加25%附设面积)。
四类:有单独的养殖院落,栏舍为砖木结构,场坪硬化,环保设施(沉淀池或氧化塘或干湿分离机或沼气池等),饲料仓库等,有较健全的养殖档案,实施功能性退养,奖补标准为养殖栏舍面积180元/㎡(加25%附设面积)。
五类:有养殖院落,栏舍为砖木结构,饲料仓库等,有养殖档案,实施功能性退养,奖补标准为养殖栏舍面积150元/㎡(加25%附设面积)。
六类:栏舍简陋,利用偏房、棚屋等建筑物进行畜禽养殖,达不到以上一类至五类养殖场设施标准的其他养殖场,实施功能性退养,奖补标准为养殖栏舍面积120元/㎡(加25%附设面积)。
七类:2013年6月21日区管委会《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德管发〔2013〕7号),以及2016年9月7日区管委会《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颁布后,在通告明确的禁养区内新增的畜禽养殖场,按本次退养工作要求清空存栏畜禽并自行拆除养殖功能设施的,按砖混100元/㎡、砖木90元/㎡、偏棚80元/㎡进行奖补。对不听劝阻且不自行退养、自行拆除养殖功能设施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关停。
八类: 2017年9月,退养核查组入户摸底时已空栏的畜禽养殖场,按本次退养工作要求自行拆除养殖功能设施的,按砖混60元/㎡、砖木50元/㎡、偏棚40元/㎡进行奖补。不执行自行拆除的,镇(街)加强管控,不得恢复养殖,否则,按退养反弹处理。
九类:对不符合以上八类标准的畜禽养殖场,由退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标准。
一、二、三、九类养殖场,由镇(街)申报,区退养办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现场核查确定。四至八类养殖场,由镇(街)确定,区退养办组织相关部门按不低于40%比例随机抽查。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区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雨初任组长,工委管委办公室(考核督查办)、财政局(评审中心)、监察审计局、农村工作办、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樟木桥街道、德山街道、石门桥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退养办”)设在区农村工作办,农村工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镇(街)对辖区内畜禽退养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退养工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畜禽退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加强宣传,摸清底数。镇(街)要加大畜禽退养工作宣传力度,使畜禽退养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镇(街)国土所、征拆中队、畜牧站、城管站、环保站、村(居)等相关人员逐户准确测绘畜禽养殖场退养栏舍面积,摸清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详细填写养殖场(户)退养补偿信息表,绘制现场勘测平面图,拍摄退养前现场照片(全貌、栏舍及存栏情况3张以上)。
3.严守标准,规范流程。对自愿退养的养殖户,按方案确定的退养奖补标准逐户签订退养承诺书、退养协议,收集产权人身份证、惠农补贴卡复印件。将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及退养奖补金额等信息在养殖场所在镇(街)及村居等人流集中地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由镇(街)向区退养办提供《畜禽退养奖补到户花名册》申报核查,畜禽退养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将核查结果在镇(街)及村居等人流集中地进行第二次公示。镇(街)督促养殖户退养空栏,自行拆除栏舍功能性设施,及时清除场地、清除污染源、清除原材料、断水、断电等“三清两断”,拍摄空栏、拆除现场、拆除后三张以上照片或视频。镇(街)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退养验收表上签字。经验收、抽查合格并经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退养办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或惠农补贴发放系统将退养奖补资金一次性打卡发放给退养户,镇(街)负责完善能反映退养和现时状况的一户一档资料。
4.加强监管,严防反弹。镇(街)要切实加强监管,定人定责开展日常监管巡查,严防禁养区内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防退养户复养,也不得借让、出租、出售现有养殖建筑物从事畜禽养殖。发现退养户复养的,由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关停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鼓励有条件的退养场(户)异地搬迁养殖。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畜禽养殖场(户)退得出、安得住。要对退养场(户)建立台账,契约管理,将退养信息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镇(街)、村、组干部、党员、普通群众的监督作用,群防群管,杜绝畜禽养殖反弹。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要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和普通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动养殖污染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严格纪律,严肃问责。在入户核查、面积测绘、奖补类别确定、资料收集、资金拨付等环节,核查认定等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规定要求操作,坚持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退养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如发现优亲厚友等违纪现象,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9月版《常德经开区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1、禁养区畜禽退养档案
2、经开区畜禽退养奖补到户花名册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畜禽退养一户一档资料目录
1、畜禽养殖场退养补偿信息表
2、畜禽退养奖补类别认定表
3、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包括养殖场(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惠农补贴卡复印件)
4、养殖场(户)退养前后对比照片(带日期至少各三张)
5、畜禽养殖场(户)退养协议
6、畜禽养殖场(户)退养承诺书
7、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复核简图
8、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入户核查表
9、养殖场(户)退养公示资料
10、养殖场(户)退养验收表
11、退养奖补资金发放凭证
常德经开区畜禽养殖场退养补偿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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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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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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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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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建场时间: 年 月 养殖品种: 栏舍结构及面积:( 类: 栋,面积 ㎡ ,附设面积 ㎡; 类: 栋,面积 ㎡ ,附设面积 ㎡; 类: 栋,面积 ㎡ ,附设面积 ㎡;) 畜禽存栏数: 头(只、羽),其中:种畜禽 头(只、羽) 位置:经度 纬度: 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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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舍 栋 位 边 界 测 绘 简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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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勘测及认定单位或 部门代表签名 |
畜牧: |
财政: |
征拆: |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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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
城管: |
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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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确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加盖镇(街)、村(居)公章
常德经开区养殖场
畜禽退养奖补类别认定表
类别 |
标准 |
认定情况 |
类别 |
标准 |
认定 情况 |
一类 |
手续齐全(有环评手续、工商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
二 类 |
工商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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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的养殖院落 |
单独的养殖院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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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为砖混结构 |
栏舍为砖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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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坪硬化, |
场坪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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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绿化设施 |
一定的绿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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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限位栏、仔猪保育栏 |
环保设施(沉淀池或氧化塘或干湿分离机或沼气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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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池或氧化塘、干湿分离和沼气池等环保设施, |
母猪限位栏、仔猪保育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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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空调等恒温设施 |
防疫室、饲料仓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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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药室或防疫室 |
较规范的养殖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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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设施和饲料仓库等 |
四 类 |
单独的养殖院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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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规范的养殖档案 |
栏舍为砖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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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单独的养殖院落 |
场坪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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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为砖木结构 |
环保设施(沉淀池或氧化塘或干湿分离机或沼气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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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坪硬化 |
饲料仓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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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绿化设施 |
较健全的养殖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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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沉淀池或氧化塘或干湿分离机或沼气池等) |
五 类 |
养殖院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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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室、饲料仓库等 |
栏舍为砖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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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养殖档案 |
饲料仓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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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 |
栏舍为偏房、棚屋 |
有养殖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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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 |
砖混 |
八 类 |
砖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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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 |
砖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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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棚 |
偏棚 |
认定日期:
认定结论:
认定人签名:
产权人签名: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卡或惠农补贴卡复印件
退养前栏舍(一)外部全貌
退养前栏舍(一)内部及存栏情况
退养前栏舍(二)外部全貌
退养前栏舍(二)内部及存栏情况
退养后栏舍(一)功能性拆除
栏舍(一)功能性拆除后情况
退养后栏舍(二)功能性拆除
栏舍(二)功能性拆除后情况
常德经开区畜禽养殖场(户)退养协议
甲方 : 镇(街)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 实施退养,现就退出养殖有关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一、退养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清空存栏畜禽、全面退出养殖、并拆除栏舍内部养殖功能设施。
二、奖补金额
经核查认定,乙方有 类栏舍 ㎡,附设面积 ㎡,奖补资金 元,有 类栏舍 ㎡,附设面积 ㎡,奖补资金 元,有 类栏舍 ㎡,附设面积 ㎡,奖补资金 元,合计奖补资金 元。
三、支付程序
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主动退出养殖,及时清除场地、清除污染源、清除原材料、断水、断电等“三清两断”,并拆除养殖功能设施,奖补资金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打卡发放到位。
四、违约责任
乙方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退出养殖,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任何形式补偿,同时甲方有权拆除乙方的养殖设施,并单方面处置存栏养殖畜禽。
乙方退出养殖后再次在禁养区进行畜禽养殖或将现有栏舍出租给他人从事畜禽养殖的,甲方有权收回畜禽退养奖补资金,并处奖补资金两倍处罚。强行拆除全部养殖设施,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有关要求
1、退养中拆除栏舍等养殖功能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不负责养殖场的安置问题,由乙方自行选址;乙方不得在禁养区内选址新建养殖场,适养区内新建养殖场环保设施要完善,必须按“三同时”的要求配套环保设施,达到环保标准,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齐全才能进行畜禽养殖,不能形成新的养殖污染源。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村(居)、农办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
村(居)(盖章):
年 月 日
常德经开区畜禽养殖场(户)退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施退养,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服从退养要求,清空存栏畜禽,全面退出养殖,清除养殖产生的畜禽粪污,并拆除栏舍内部养殖功能设施。
2.退出养殖后本人自愿随时接受村(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监督。
3.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退出养殖,退出后不再在禁养区进行畜禽养殖或将现有栏舍出租给他人从事畜禽养殖,如有违反,将退回退养奖补资金,并接受退养奖补资金两倍处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复核简图
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入户核查表
核查时间: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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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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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建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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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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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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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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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结构面积奖补标准 |
类: 栋,面积: ㎡,附设面积 ㎡ 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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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栋,面积: ㎡,附设面积 ㎡ 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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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栋,面积: ㎡,附设面积 ㎡ 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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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奖补金额 |
是否签退养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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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退养协议 |
是否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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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退养前后照片 |
是否经退养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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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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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签字 |
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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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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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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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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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村(居)) |
退养公示照片等资料 常德经开区畜禽养殖场(户)退养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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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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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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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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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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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面积(m2) |
是否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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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拆除 |
功能性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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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
单位: 验收人: 单位: 验收人: 单位: 验收人: 单位: 验收人: 单位: 验收人: 单位: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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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