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属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常德经开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9日
常德经开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我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到2017年底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管理体系建设
1.建立区乡两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区、乡、村三级服务管理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治疗率达到70%。
3.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为主体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覆盖率达到100%,每个村(社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二)专业机构建设
至少拥有1家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
(三)人才队伍建设
1.区级专业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技术指导专家数据库。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医师)。
2.建立精神疾病防治人员定期系统业务培训机制。
(四)救助保障水平
1.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低于10%。
2.低保、三无、流浪、退役军人等人群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率达到100%。
3.其他特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率达到100%。
(五)预防医疗康复服务模式
1.以街道(镇)为单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50%。
2.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
(六)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率
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
2.病情不稳定或危险评估3级以上患者个案管理率达到95%。
3.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4.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率低于全省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机制
一是成立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综治、财政、公安、民政、人社、残联、镇、街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和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制订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救治救助、肇事肇祸管控、成员单位述职、督导检查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是以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为单元,建立以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为主体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制订辖区内患者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三是每个村(社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由精防医生、护士、全科医生和基层人员(居/村民委会干部、民政专干、民警、残疾人专职委员、综治网络员、助残志愿者等)组成。关爱帮扶小组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并检查进度。
四是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政府年度计划,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是综治部门牵头,联合镇街,根据市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贴管理办法及相关流程,统计摸底,落实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镇、街
协办单位: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卫生、民政、残联)、其他成员单位。
(二)加强专业机构建设
认真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市二医院设置心理门诊或精神科门诊。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人社部门制定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补助政策,使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待遇逐步达到辖区内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二是开展全科医师和中医类别医师精神病学和精神卫生专科培训,合格后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三是组织精防人员开展系统业务培训,各级精防人员每年至少参加轮训1次,重点培训精神卫生基本知识、临床业务知识、心理治疗、康复及个案管理业务技能等。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协办单位:区人社局
(四)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1. 加强基层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等有效衔接,依托医保平台,开通医疗报销和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医院集中办理”的保障模式。参保精神病住院患者按临床路径管理,政策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医保报销80%以上,民政医疗救助10%,平均自付部分低于10%。
2.参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特殊病种范围按相关政策报销费用,重度精神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和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其中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实有生活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群体救治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4. 积极开展“三无”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送返原籍有关救助和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城乡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
5.依托现有市级退役军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优势,确保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接收安置。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残联)
(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康复服务模式
1.建立以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落实诊断、治疗、康复的全程干预模式。
2.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含慈善、企业)为辅,由残联组织主导,积极推动社区康复机构建设。
3.建立社区康复机构营运机制,保证65%以上的社区康复机构依靠机构收入(产出、财政补助、医保报销、社会资助)达到持续良好运行。
4.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住院患者以院内康复为主,非住院患者中农村地区以农疗、工疗为主,城区以会所治疗、工疗为主,交通不便地区以家庭康复为主,注重培训家属相关康复技能。
5.构建全区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市、区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专科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患者双向转诊。区级机构负责稳定期治疗,社区康复机构承担康复、训练,首诊和急性期治疗由市级机构承担。
6.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专业机构为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区级专业机构分片包干指导乡镇(街道),实现专科医生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镇、街
(六)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
1.广泛开展精神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心理卫生知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推动监管场所、中小学、企业开展心理卫生服务。
2.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站。
3.组建服务队伍,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4.加强危机干预工作。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5.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加强心理咨询师的培训,积极引导他们进医院、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
(七)管控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1.每年组织社区精防专干、社区民警、残联专干、患者家属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1次。
2.建立肇事肇祸患者收治绿色通道,由综治牵头,卫生、公安和民政互通信息,相互配合,落实(疑似)肇事肇祸患者筛查、救治和监管,确保“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3.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
协办单位:区公安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财政部门安排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点工作专项经费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二)成立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四、督导与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自查。2017年底,接受市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对我区试点工作的评估。
附件:
1.常德经开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常德经开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附件1:
常德经开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雷光承
副组长: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谭志华
区综治办主任 李志龙
成 员:区公安局副局长 裴泽文
区人社局副局长 郭保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碧建
石门桥分管副镇长 李学军
德山街道副主任 张新智
樟木桥街道副主任 胡仕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周仁智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常德经开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评估 项目 |
目标要素 |
年度指标 |
责任部门 |
协办部门 |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体系 建设 |
1.健全和完善区乡两级精神卫生联席会议机制 |
100% |
100% |
100% |
区、乡级人民政府 |
综治、公安、卫生、财政、民政、残联、其他成员单位 |
2.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
机构 建设 |
1.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或临床心理科门诊 |
1家 |
1家 |
1家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
人才 队伍 |
1.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每10万常住人口) |
≥0.8人 |
≥1.5人 |
≥2.8人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人社 |
2.乡镇(街道)全科医师或中医类别医师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比例 |
≥50% |
≥90% |
100% |
|||
3.区、乡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人员培训率 |
≥80% |
100% |
100% |
|||
4.新上岗或换岗社康精防专干培训率 |
100% |
100% |
100% |
|||
患者 管理 |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70% |
≥75% |
≥80%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综治、公安、人社、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 |
≥60% |
≥65% |
≥70% |
|||
救助保障 |
1.贫困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 |
≤50% |
≤30% |
≤10% |
人社 |
综治、民政、镇、街 |
2.低保、三无、流浪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比例 |
70% |
75% |
80% |
|||
3.贫困易肇事肇祸特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比例 |
100% |
100% |
100% |
|||
医疗康复 |
1.街道(乡镇)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 |
10% |
20% |
30%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镇、街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康复参与率 |
≥20% |
≥30% |
≥50% |
|||
肇事肇祸管控 |
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机制 |
100% |
100% |
100% |
综治 |
公安、社会事务管理局 |
2.危险评级3级以上患者个案服务管理比例 |
≥60% |
≥70% |
≥80% |
|||
3.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 |
低于全省 平均水平 |
低于全省 平均水平 |
低于全省 平均水平 |
|||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 |
出台办法及流程,形成申报及补贴机制 |
|||||
健康促进 |
1.精神卫生机构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比例 |
50% |
60% |
70%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人社、共青团、工会及其他单位 |
2.学校、监管场所、企业开展心理卫生服务 |
80% |
85% |
90% |
|||
3.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站 |
1家 |
1家 |
||||
4.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 |
城市≥60% |
城市≥70% |
城市≥80% |
|||
农村≥50% |
农村≥60% |
农村≥70% |
附:指标计算公式
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常住人口数×1000‰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在册患者数×100%
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治疗(社区服药+住院)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肇事肇祸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5. 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有社区康复机构的街道数/辖区内街道总数×100%
6. 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参加社区康复活动的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7. 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知识知晓达标人数/被调查总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