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关于向全区非公企业派驻党建指导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工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常德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关于向全区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党员干部到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帮助建立组织,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为切入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为建设“千亿园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要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
4、选派人员为区属各局办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党建工作实际,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融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配合派驻企业做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员发展工作。具体履行好六项职责:
1、组建好党的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等情况,采取“建、联、挂、靠”等方式,积极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对目前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建立起党支部;目前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要与就近的企业建立联合支部,待党员人数达到规定最低人数要求时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员的,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2、配强党组织班子。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在建立党组织后,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原则上要兼任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要从是党员的企业管理人员中选配书记。
3、建设党员队伍。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贴近党员实际、贴近企业发展实际,帮助建立完备的党员花名册、党建工作记事簿和流动党员登记卡等基础台账,为规范非公企业党员管理奠定基础。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企业生产一线骨干、各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逐步壮大非公企业党员队伍。要严格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4、建设职工队伍。在建好党员队伍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组织职工、党员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政治觉悟,爱岗敬业,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增强企业主人翁意识,带头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学习先进,规范经营,带头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专业文化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建设好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增强非公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5、建设活动阵地。活动阵地是非公企业职工及党员开展活动、进行学习的重要场所和中心,是职工之“家”,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指导非公企业建立起专门或多功能的党员活动室,做到有牌子、有党旗、有党建制度、有图书资料、有电教设备,并坚持开展经常性活动,建立健全活动档案资料。
6、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途径。选派的党建指导员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探索在新形势下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发挥非公企业党员作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要在非公企业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示范班组”和党员“三有三无”(关键岗位有党员、技术攻关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党员身边无事故、无违章、无次品)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树立党组织的良好形象,增加非公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有关要求
1、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季度驻企工作不少于半天,每季度末将驻企工作情况记录表报区人社局520办公室(联系电话:7300049)。
2、区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指导,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关心、了解和掌握指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为指导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派驻企业要从思想重视党建工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
五、加强领导
1、健全机制。派驻党建指导员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区属各局办、各镇(街)、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努力形成工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产业发展局支持、企业配合的良好格局。
2、严格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派驻企业调研指导,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党建工作。要掌握工作原则和方法,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
3、加强督查。区组织部门要围绕强化管理、服务、激励,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工作督查,建立季度工作交流会、推进会等制度,实施党建工作指导员驻企工作日志和半年工作小结制度,定期向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