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二、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4.负责全镇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5.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和民事调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上级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门桥镇人民政府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全镇共有村民委员会15个,2个居民委员会,共有机构数9个,其中行政机构3个,事业机构6个。行政机构为镇机关、财政所、司法所。事业机构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水利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民政和劳动保障站、综合文化站、城市管理服务站。
全镇共有编制数8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财政所行政编制7名;司法所司法政法专项编制2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水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民政和劳动保障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综合文化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城市管理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实有168人,其中在职89人,退休79人。其中从事行政工作的39人(镇机关32人,财政所6人,司法所1人),从事事业工作的50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20人、水利管理站6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6人,民政和劳动保障站8人,综合文化站2人,城市管理服务站8人)。
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7930.73万元,比上年增长43%;总支出7930.73万元,比上年增长43%。
(二)关于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793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0.15万元,占总收入的98.98%;其他收入80.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2%。
(三)关于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790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9.4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98%;其他支出80.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2%,资金结余30.71万元。
(四)关于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93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0.15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793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0.15万元。
(五)关于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7819.44万元,比上年增长50.0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74%;公共安全支出69.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88%;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38%;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23.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8.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6%;节能环保支出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24%;城乡社区支出2478.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1.37%;农林水支出2370.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0%;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19%;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2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住房保障支出180.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28%;其他支出1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96%。
(六)关于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798.1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其中人员经费1319.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4%;日常公用经费478.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6%。
(七)关于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2.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没有发生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发生额,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38.4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43.93万元,相比下降了4.26%,经费下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我办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审批和报销程序,公务车改革后车辆拍卖,同时维修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八)关于石门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我镇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58万元;支出80.58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及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项目支出。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