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9-11-0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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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湖南德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受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根据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区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德财发〔2019〕6号)文件精神,对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2018年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8]101号)和《常德经开2018年第一批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批复》(德扶领发[2018]6号)文件精神立项。专项资金采用委托帮扶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产业发展投入,实现规模效益,用实现的收益给贫困户分红,以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引领示范作用。经开区财政安排2018年度产业扶贫资金70万元。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办)为项目管理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竞争性立项方式确定常德市德山长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水稻专业合作社)为中标的产业扶贫实施单位(中标通知书2018第10329号),区农办以国有股份投资者身份与水稻专业合作社签定了《一般扶贫产业优质稻种植合同》,把产业扶贫资金70万元作为股本投入到水稻专业合作社,由水稻专业合作社实施优质稻种植的产业发展,每年水稻专业合作社从产业发展的盈利中给所帮扶的贫困人口分配红利的产业扶贫方式。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贫困人口产业覆盖率和组织化程度,确保区级产业扶贫项目精准帮扶300人以上,使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加收入、实现精准脱贫的预期目标。

 2、2018年度具体目标

(1)由区农办制定《经开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水稻专业合作社制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区农办与水稻专业合作社签订《产业扶贫项目合同》作为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依据:

(2)对经开区石门桥镇9个村建档立卡的127户贫困户100%实现产业扶贫帮扶;

(3)水稻专业合作社根据石门桥镇扶贫办提供的帮扶贫困人口花名册,与贫困户签定《产业扶贫到户帮扶合同》,明确产业扶贫的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合同签订率达100%;

(4)产业扶贫项目优先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工日达500个以上;

(5)产业扶贫项目的优质水稻种植规模在1600亩以上;

(6)产业扶贫项目免费为拥有水稻田的贫困户种植水稻提供优质稻种子,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按照每100斤高于市场价10元的价格回收贫困户的优质水稻;

(7)产业扶贫项目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正确反映年度收益情况,为确保给贫困户的分红款达到同股同利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8)产业扶贫项目及时兑现当年给贫困户的分红款不低于财政投资资金10%的比例,兑现到户率达100%;

(9)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单位报告情况

区农办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对2018年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阐述,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绩效等级为“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所接受经开区财政局的委托后,成立了专项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和公众评判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拟定方案,首先听取了区农办的情况介绍。其次是实地查看水稻专业合作社资金到位情况,财务相关材料,通过实地走访狮子山村、九龙庵村、赵家桥村、大坪村等5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收集和核实相关资料、核查分红到账情况、发放调查问卷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经综合分析、参考项目单位的自评报告,并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后,形成本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经开区财政预算安排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为70.00万元, 2018年12月12日经开区石门桥镇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的成交金额69.98万元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水稻专业合作社。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水稻专业合作社在将收到的69.98万元专项资金存入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桥支行88041790028286764012账户内,一直未动用,而按照《常德市德山长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产业扶贫到户帮扶合同》规定,给帮扶的石门桥镇9个村贫困人口兑现的7.00万元分红款,用的是水稻专业合作社股东朱玉安个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德江北支行西门口分理处开设的存款账户(账号为6228450820011990519)内的资金。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常德经开区财政局和农村工作办制定了《常德经开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欠规范。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保障产业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区农办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了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通过招标确认水稻专业合作社为中标的项目实施主体,中标金额为69.98万元。区农办制定了《2018年常德经开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于2018年11月29日与水稻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一般扶贫产业优质稻种植合同》。水稻专业合作社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农办备案。2018年12月7日区农办向石门桥镇政府下达了《关于产业扶贫项目委托书》,明确区产业扶贫项目委托石门桥镇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质量监督。为把项目真正落实到实处,水稻专业合作社按要求与所有帮扶的贫困户签订了《产业扶贫到户帮扶合同》,合同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自2018年至2022年5年期间水稻专业合作社每年付给每个签约贫困人口保底红利200元,5年后,实行双方同股同利,风险共担。为实现增产增收、持续稳定地为贫困户增加收入来源,水稻专业合作社不断地增加土地租赁面积,修建了550㎡的仓库,添置了耕田机、高速插秧机、植保飞机、收割机、烘干机等机械设备,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生产作业,目前水稻专业合作社已种植优质稻1800多亩,生产经营正常,项目呈现出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

(三)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1)区农办已编制了《常德经开区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与水稻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一般扶贫产业优质稻种植合同》,水稻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也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8条实施细则,作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的依据。目标完成率100%;

(2)确定了经开区石门桥镇狮子山、大坪、赵家桥、九龙庵、八斗湾、栗山口、高家港、青龙岗共9个村的127户350名贫困人口全部列为产业扶贫进行帮扶的对象。目标完成率100%

(3)水稻专业合作社与127户贫困户签定了350名贫困人口的《产业扶贫到户帮扶合同》,合同明确了2018年至2022年5年期间水稻专业合作社对签约贫困户实行贫困人口每人每年200元的保底分红,5年期后实行双方同股同利、风险共担等内容的条款,合同签订率100%。目标完成率100%;

(4)2018年水稻专业合作社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达600多个,发放劳务工资6.30万元。目标完成率100%;

(5)2018年水稻专业合作社优质稻种植的实际规模达1806亩。目标完成率100%;

(6)水稻专业合作社免费为有水稻田的贫困户提供了每亩3斤优质稻种子,并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服务,按照每100斤高于市场收购价10元的价格,2018年共收购了贫困户优质稻20.9吨。目标完成率100%;

(7)水稻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立尚不全面、规范,收支核算不准确,不能完全正确反映合作社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及效益状况。目标未完成;

(8)水稻专业合作社按石门桥镇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花名册,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于2018年12月8日发放了2018年度350名签约帮扶贫困人口的分红款7.00万元,已达到产业扶贫投资资金的10%,分红款分户打入到帮扶贫困户的农行金穗惠农卡内。目标完成率100%;

(9)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93.33%。已达到预期目标。目标完成率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主要经济效益:

水稻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增产增收。据水稻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反映,2018年取得经营收入197.44万元,实现经营收益47.31万元,加上其他收入110.59万元,本年有盈余资金117.91万元,为给帮扶的贫困人口兑现分红款提供了条件保障。

2、主要社会效益

(1)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人口的关怀。政府安排专门资金进行产业扶贫,使贫困人口从中得到持续稳定的收益,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2)及时兑现了产业扶贫合同。2018年12月按约支付了127户350名签约贫困人口产业扶贫分红款7.00万元,体现产业扶贫的效果,使该项目成为贫困户的脱贫产业。

(3)为帮扶的贫困户拓展了收入渠道。水稻专业合作社2018年聘请帮扶的贫困人口务工达600多个工日,支付劳务工资6.30万元,免费为贫困户种植水稻提供优质稻种子103公斤,为贫困户减少支出1.03万元,按100斤高于市场价10元的价格收购贫困户种植的优质稻20.9吨,为贫困户增加收入0.42万元,租用53户帮扶贫困户的流转土地278.25亩,支付土地流转租金6.96万元,共为贫困户增加收入13.68万元,减少生产成本1.03万元。

(4)解决了农田抛荒的问题。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促使水稻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了生产机械化,将53户贫困户无力耕种的278.25亩水田进行流转租种,让荒芜的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同时使贫困户获得6.96万元的土地流转收入。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实际得分85分,评价绩效等级为“良”。 得分扣分情况是:

1、投入总分20分,实得18分,扣2分。扣分理由是未见项目公示影像等资料扣2分;

2、过程过30分,实得17分,扣13分。扣分理由是项目管理单位未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扣2分;未进行项目检查验收扣2分;区农办自评报告无问题揭示、绩效不明确扣2分;财务制度不规范、执行效果不理想扣3分;资金使用部分原始单据不合规扣2分;会计核算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扣2分。

得分扣分情况详见附件“1”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

专业合作社的监事会没有扶贫对象参与,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未按规及时公示,区农办、石门桥镇政府未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跟踪管理不到位。

2、项目实施单位反映的投资股权不明晰

2018年水稻专业合作社账面反映共有资产总额337.01万元,其来源于4名自然人出资40万元、区农办投入财政资金69.98万元、银行借款70万元、2016-2018年获得国家各项奖补资金154.09万元、未分配利润2.94万元组成。账面反映戴长铭等4名自然人出资的40万元为“股金”,区农办以财政资金投入的股金69.98万元为“专项基金”,没有明确体现为国有股金,获得国家的奖补资金154.09万元为“其他收入”,最终体现为“本年盈余”。水稻专业合作社在2019年1月办理变更营业执照登记时,并没有将国有股金69.98万元作为成员出资进行登记注册,这种股权不明晰的状况,在今后给贫困人口分红时,可能难以兑现合同中同股同利的规定。

3、财务管理不规范

水稻专业合作社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存在股权结构比例不明晰,经营收入存入股东个人的银行账户,记账的原始凭证除购买的机械设备有正规发票外,其余均为自制原始凭证。账面未反映4名股东的工资,每人领取的10万元全部列为盈余分红等情况,导致项目单位整体收支、盈余的真实性难以确认。

七、相关建议

1.建立完善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区农办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筛选扶贫对象参加水稻专业合作社的监事会并代表全体贫困户参与水稻合作社经营管理过程,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户成为产业扶贫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区农办要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示项目的执行和收益情况,让被扶持的贫困户及时了解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应享受的权益。

2.明晰投资股权,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对水稻专业合作社的资产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将其净资产确定为除国有股金69.98万元外的部分为4名自然人的投资股金,并明确各投资者股金比例,以此作为同股同利进行收益分配的基础,同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时,在注册登记的成员出资总额中体现有69.98万元的国有股金,以保障各出资人股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

区农办和区财政部门要督促和监督水稻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要以合规的原始凭证做为记账的依据,以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股权结构和股金比例进行账务处理,单位的资金收支均要通过单位的银行账户,改变现有公款私存的现象, 按制度规定正确进行财务收支核算,准确体现项目收益,为实现股东同股同利的收益分配提供有效依据。

八、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本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产业扶贫是一项惠民工程,既关系到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脱贫的速度,也关系到经开区经济发展和整体形象,应持续进行。建议增加产业扶贫的资金预算,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壮大产业扶贫规模,让贫困人口更多地在产业扶贫中受益,早日脱贫。

 

                                                                                                                                        湖南德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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