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4-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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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

经环建〔2020〕9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20年4月22日

批复文件全文

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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