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任务的通知》(德财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受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湖南新中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着力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引领带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帮助已脱贫户增产增收稳固脱贫,改善辖区已脱贫人口生产生活质量,根据原《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8〕132 号)等文件要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了乡村振兴发展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资金140.00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湖南德联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主要内容
区农业局将乡村振兴发展资金投入到湖南德联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支持德山现代商务综合产业园的建设,按投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8%进行产业分红。
3.实施情况
2022年6月区农业局支付乡村振兴发展资金140.00万元给湖南德联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湖南德联投资有限公司将2022年乡村振兴帮扶分红款11.2万元转给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德山街道办事处”)。
德山街道办事处按《常德经开区2021年产业帮扶协议书》的约定,将分红收益的70%即7.84万元用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青山社区(以下简称“青山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30%即3.36万元用于青山社区125户脱贫户及监测户的产业分红。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140.00万元,实际支出使用14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支持现代商务综合产业园建设,精准对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确立以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投资经营主体,多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确保前五年分红不低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本金的8%,分红惠及率达100%,确保稳固脱贫不返贫。
2.2022年度目标
(1)产出数量
①产业帮扶惠及125户。
②委托帮扶保底分红11.20万元(分红比例≥财政投入资金的8%。
③分红款的70%用于村(社)集体公益性建设。
④分红款的30%用于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分红。
(2)产出质量
产业帮扶分红准确率100%。
(3)产出时效
分红资金支付及时率100%。
(4)产出成本
成本支出规范合理率100%。
(5)经济效益
已脱贫户及监测户获得稳定的产业分红。
(6)社会效益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7)可持续影响
带动企业与已脱贫户及监测户共同发展。
(8)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率≥98%。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新中元事务所接到经开区财政局的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了现场评价。执行的主要工作步骤为: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审核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现场核实项目建设情况;核实已脱贫户及监测户分红款是否足额、及时到账等。通过现场问卷的方式,对50位脱贫户进行问卷调查;与项目实施单位、经开区财政局沟通交流后,综合分析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90.5分,评价等级为“优”,扣(得)分明细如下:
(一)决策指标
总分20分,实得14分,扣6分,扣分明细:
未设置绩效目标,扣6分。
(二)过程指标
总分20分,实得18.5分,扣1.5分,扣分明细:
管理制度欠健全,扣1.5分。
(三)产出指标
总分24分,实得24分。
(四)效益指标
总分36分,实得34分,扣2分,扣分明细:
满意度未达标,扣2分。
详见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本项目根据原《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2018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18〕101号)等文件设立,项目立项充分、合理。
2.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未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资料及实际情况拟定项目绩效目标。
3.资金投入
资金按计划投入,资金投入合理、合规。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率
截至绩效评价日,共收到项目资金140.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截至绩效评价日,共支出项目资金14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拨付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手续齐全。资金使用合规。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实施单位仅在《产业帮扶协议书》中约定了前五年的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效果,未建立五年后的产业帮扶长效帮扶机制,也未约定产业帮扶分红时间、分红人数和比例等,产业帮扶制度欠完善。
(2)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均按照相关国家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项目制度执行合规、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1)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回单号P5220718181904149444260)及《湖南德联投资有限公司产业项目利益分配明细表》(一期追加)显示,实际发放125户产业帮扶分红款,“产业帮扶惠及125户”的目标已完成。
(2)2022年区农业局投入产业帮扶资金140.00万元,实际
发放青山社区7.84万元,发放青山社区脱贫户及监测户3.36万元,“委托帮扶保底分红11.20万元”的目标已完成。
(3)分红款的70%用于青山社区9组500米道路维修及部分扩建硬化,目标已完成。
(4)分红款的30%用于青山社区125户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分红,目标已完成。
2.产出质量
已按委托帮扶协议对已脱贫户及监测户进行分配,每户分得产业分红款268.80元,“产业帮扶分红准确率100%”目标已完成。
3.产出时效
分红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进行了支付,“分红资金支付及时率100%”的目标已完成。
4.产出成本
项目根据《产业帮扶协议书》等支付,“成本支出规范合理率100%”的目标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2022年脱贫户每人实际分得产业分红款268.8元。
2.社会效益
7.84万元分红收益用于青山社区9组500米道路维修及部分扩建硬化,方便了辖区居民出行。
3.可持续影响
产业扶贫可持续增加企业动能,适当增加扶持岗位,拉动企业与贫困户及已脱贫户内需,稳固脱贫攻坚战略,带动企业与贫困户及已脱贫户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4.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率96%,“≥98%”的目标未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合作社与企业共同出资筹建现代物流产业园,吸纳优质物流企业入驻经营,吸纳辖区已脱贫户及监测户纳入产业扶持行列,采取委托帮扶的形式,将物流产业园取得的租赁收入按投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一定比例对已脱贫户及监测户进行保底分红,以达到巩固脱贫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未申报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未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导致项目执行无目标、无依据。
原因分析:绩效意识不足,未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2.产业帮扶协议欠完善
(1)该专项仅对前五年已脱贫户分红进行相关约定,未明确五年后产业帮扶要达到的目标与效果。
(2)《常德经开区2022年产业帮扶协议书》未约定产业帮扶分红时间、分红人数或比例等,帮扶协议内容欠完善。
原因分析:未制定产业帮扶长远规划;未对协议进行有效审查。
六、有关建议
(一)补报绩效目标
建议补报产业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可衡量的指标,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完善相关协议
1.建议补充完善产业帮扶协议,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及帮扶效果,确保能达到企业长期持续经营及产业分红的目的。
2.补充完善产业帮扶分红约定时间、约定人数或比例等,确保帮扶协议内容完整、可执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物流产业园有关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湖南德联投资有限公司按湖南顺丰速运公司的租赁需求组织筹建物流厂房、办公综合服务楼及附属工程18,629.30㎡,以及待后期开发的多层、单层厂房等共34,009.4㎡。一期建筑总体实施情况见下表:
建设项目明细表
建筑编号 | 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 | 计容面积(㎡) |
1#、2# | 顺丰配送中心厂房 | 15,820.80 | 31,641.60 |
1# | 办公综合服务楼 | 2,080.60 | 2,080.60 |
3# | 洗车消毒室 | 217.10 | 217.10 |
4# | 门卫 | 43.60 | 43.60 |
建筑编号 | 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 | 计容面积(㎡) |
5# | 门卫 | 57.30 | 57.30 |
8# | 单层厂房 | 8,000.00 | 16,000.00 |
9# | 单层厂房 | 8,000.00 | 16,000.00 |
小计 | 34,009.40 | 66,022.20 |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实施单位已到位入股资金、借款等共3,390.66万元。支付土地费用及工程款等共3,371.69万元。
资金收支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名称 | 收入金额 | 支出名称 | 支出金额 |
投资股金 | 1947.50 | 工程等费用 | 1505.88 |
往来款 | 479.00 | 土地交易费 | 988.00 |
借款 | 360.00 | 退回保证金 | 302.00 |
保证金 | 272.00 | 农民工工资 | 256.47 |
乡村振兴 | 240.00 | 还借款及利息 | 113.29 |
代收电费 | 10.00 | 咨询、服务费等 | 34.36 |
贷款 | 50.00 | 设计费 | 32.92 |
转入资金 | 30.00 | 借款担保金 | 30.00 |
代收燃气费 | 1.27 | 产业分红 | 27.20 |
代收水费 | 0.80 | 设备购置费 | 26.24 |
利息及其他 | 0.09 | 监理费 | 20.00 |
相关检测费 | 12.80 | ||
收入名称 | 收入金额 | 支出名称 | 支出金额 |
代付水电费 | 10.80 | ||
人防税收 | 9.32 | ||
总工合同工资 | 3.00 | ||
接待费 | 0.71 | ||
合计 | 3390.66 | 合计 | 3372.99 |
3.完成情况
截至绩效评价日,物流产业园已完成1#、2#顺丰配送中心厂房、1#办公综合服务流及5#门卫建设,但未及时办理验收。受资金到位及疫情影响等原因,8#、9#单层厂房、3#洗车消毒室及4#门卫工程暂未实施,待资金到位及疫情影响祛除后实施。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优”,建议项目实施单位据实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修改、完善产业帮扶协议书,提高产业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评分表
2.调查问卷汇总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审核人:
湖南新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