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一批)

2023-01-19 09:51 来源: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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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有如下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山博瑞百货店经营的老绿豆冰棍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3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经营的老绿豆冰棍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7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检验,上述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 n=5,c=2,m=2.5X104 ,M=105”,而该店经营的老绿豆冰棍菌落总数为n1=1.2X104 , n2=2.6X104 , n3=2.9X104 , n4=2.2X104 , n5=2.7X104,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该店采购食品,按规定查验了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能提交完整齐全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

二、常德市德山维宏超市经营的“晶夏”精品老绿豆冰棍(组合型雪糕)、半熟芝士冰淇淋(组合型植脂冰淇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3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经营的“晶夏”精品老绿豆冰棍(组合型雪糕)、半熟芝士冰淇淋(组合型植脂冰淇淋)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7日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检验,上述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 n=5,c=2,m=2.5X104 ,M=105”、“大肠菌群n=5,c=2,m=10 ,M=102”,而该超市经营的“晶夏”精品老绿豆冰棍(组合型雪糕)菌落总数为n1=2.6X105 , n2=2.4X105 , n3=2.0X105 , n4=1.9X105 , n5=2.3X105 ,大肠菌群为n1=9.3X102 , n2=1.5X103 , n3=6.4X102 , n4=4.9X102 , n5=6.3X102;该超市经营的半熟芝士冰淇淋(组合型植脂冰淇淋)菌落总数为n1=5.8X102 , n2=2.2X105 , n3=9.3X102 , n4=6.9X102 , n5=5.2X102 ,大肠菌群为n1=15, n2=6.4X102 , n3=20 , n4=35, n5=2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虽然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但是事发后,该超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措施,排查原因,更换设施设备,更换供应商,主动加强食品安全责任,有主动防止危害进一步发生的积极一面,且该超市销售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的原则,可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外,决定对该超市作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5000元。

三、段泽红——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洞庭北路居委会(洞北市场内)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4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8日湖南华科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检验,上述食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当事人销售的韭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但该当事人采购食品,按规定查验了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能提交完整齐全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德山湘米诺风味餐厅使用的筷子、浅花杯、碟子、浅花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餐厅使用的筷子、浅花杯、碟子、浅花碗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出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陆顺德老家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杯子、碗、方盘、长盘、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餐饮店使用的筷子、杯子、碗、方盘、长盘、圆盘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出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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