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开区2024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024-03-07 15:23 来源: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改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更好地解决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规范和完善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升区域竞争力,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23〕4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常德经开区企事业等用工单位稳定就业或自行创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报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非常德经开区户籍;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为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常德经开区企事业等用工单位稳定就业或自行创业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常德市“一城四区”(江南城区、江北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实际租住在“一城四区”的市场房源。

有以下情况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1、已享受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含企业公租房)或已入住用工单位提供的宿舍及倒班楼的;

2、外来务工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创业人员、环卫工人除外);

3、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一城四区”范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含买卖、赠与、析产、继承);

4、共同申请人中有一人或夫妻一方为常德经开区本地户籍的;

5、共同申请人未在我区务工、未实际常住所租赁房源的,其子女未在我区学校就读的。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德市城区有关住房租金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常财〔2017〕39号)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1人户150元/月,2人户225元、月,3人及以上户300元/月。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资料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单身或结婚证遗失的自行说明情况,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3、无房证明;

4、在我区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当年缴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我区用工单位(财务或人力部门)出示的近三月的收入证明;

6、房屋租赁登记证(出租方本人持房产证原件、出租方承租方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到常德市市民之家相关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36-7255685);

7、租住房屋门牌号下申请家庭成员合影彩照一张,室内卧室设施彩照一张(两张照片张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8、主要申请人本人名下办理的农业银行卡(请与身份证复印一张纸上)。

五、受理审核

1、受理。申请人向区开发建设局住保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备齐相关申请资料。

2、初审。申请人自行将资料报区开发建设局住保窗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终审,不符合条件或资料缺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反馈至申请人。

3、终审。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完成对申请人工作、市场房源租赁情况核实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登记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从提交资料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六、动态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年度审核制,根据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的年审要求,每年在规定的月份完成保障对象资格年审工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及时退出保障。

七、其他规定

申报补贴人员所在用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核,如出现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在日后提供保障方面不予考虑该企业。情节严重的,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有权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730-8022(窗口)  719-0527(办)

 

常德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