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德经开区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2024-03-20 15:25 来源: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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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23〕4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保障对象

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本地城镇家庭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2年以上常德经开区城镇户籍,并在我市即武陵区、经开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称一城四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②、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共同申请人在一城四区实际居住;

③、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8岁以上单身人员(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除外)或已婚未分户家庭可单独申请,但必须查实同户册家庭成员有无住房资助能力; 

④、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

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一城四区无房、宅基地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及同户册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房屋交易(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时间需满2年,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交易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⑥、家庭人均月收入2568元以下(根据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度武陵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360元);

⑦、享受棚改、征拆政策的,等同于房产交易,时间需满2年后方可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申请人非我区户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与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一城四区无房。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明;申请家庭中如有非我区城镇户口的共同申请人,请提供此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核查情况;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首页、照片信息页、2024年度审核记录页复印件;低收入家庭须提交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稳定就业由单位财务部门出示月工资证明;临时就业由私营或民营企业单位出示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发放明细;零就业由社区调查后出示证明;高校在读子女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有证明须有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租期)。

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

申请租赁补贴的本地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人本人所持有的农业银行卡账号。(具体所需资料详见《常德经开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三、受理审核

(一)、受理。申请人在常德经开区政务大厅(德山街道办事处一楼)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登记并领取、填写申请审核表。

(二)、初审。城镇家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初审,其他人员等由所在单位初审。社区将初审意见报所属镇、街,申报单位将初审意见报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

(三)、复审。街道、镇收到初审资料后进行复审。

(四)、终审。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完成终审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由相关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保障方式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

1、配租原则。一户家庭限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二人及二人以下家庭原则配租一室一厅,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原则配租二室一厅。家庭关系为父女或母子且子女满15岁、兄妹的二人家庭配租二室一厅。单身人员配租最小户型住房。

2、签订合同。配租对象至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或由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结构、设施设备;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其他约定。

3、腾退后分配。已腾退的闲置房源由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自行分配。

4、租金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免除租金;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公租房租金的30%;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公租房租金的50%;

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5-8元/m2。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

本地城镇居民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一人户210元/月,两人户315元/月,三人及以上户420元/月;低收入家庭一人户150元/月,二人户225元/月,三人及以上户300元/月。

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一人户150元/月,二人户225元/月,三人及以上户300元/月。

此标准根据常德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的保障标准调整。

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每核算15m2申请人员减员一人,如家庭申请人口3人,自有住房23 m2,满足一个15 m2,只可享受2人户公租房租赁补贴。

本地城镇居民租赁补贴按年度打卡发放,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五、使用及退出

1、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改变其用途。承租人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

2、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承租人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取消其5年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逾期不退回的,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①、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②、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③、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3、保障对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收入发生变化等情况,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取消其保障资格,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已购买自有住房的保障对象在腾退期间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期满后,有符合入住条件自有住房拒不腾退的,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年审期间弄虚作假的,区开发建设局住保办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租房,逾期不退回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常德经开区开发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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