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4-06-20 14:58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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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1日向我局提交了《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申请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我局于2024年4月3日出具了《关于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告知承诺制)(常环经建告20247。我局在后续监管中发现该建设项目不属于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该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撤销《关于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告知承诺制)》。根据《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之书(经建撤告字20241)。在送达告知书后未收到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视为该公司对下达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无异议,且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经我局研究决定,于6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经建撤决字20241),并将送达至行政相对人,撤销后的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

现将撤销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620日至2024年627日,请公众子以监督。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电话:0736--7312225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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