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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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环环评〔2024〕79号)、《湖南省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湘环发〔2024〕83号)文件要求,结合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德山产业园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改革试点,改革优化“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过程管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监管执法制度衔接融合,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提升源头预防体系整体效力,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时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以《企业知情同意承诺书》(见附件5)提交时间为准]。

三、适用范围

(一)纳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见附件1)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政策等要求。

四、实施程序

(一)试点环评优化

1.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结合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实际,依据环环评〔2024〕65号文件及湘环发〔2024〕83号文件要求,制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表》(后期结合实际项目招商、引进情况在规定的试点范围内适当调整,实施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保障试点实施成效)《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准入清单》(见附件2)《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行业环境准入指引》(见附件3)。

2.开展试点研判。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机制,项目启动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需会同相关部门(招商合作部、企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等)进行会商,判断项目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企业填报《试点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产业发展部负责审查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性,签署建设项目产业准入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负责审查选址合规性,签署建设项目选址合规性预审意见。

3.试点流程指引。企业开工建设前,需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签署《企业知情同意承诺书》,自主承诺项目选址合法性,自主决定不进行环评编制,在实际发生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按照试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程序流程图(见附件6),开展试点工作,同步开展排污许可申报。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服务

1.排污许可提前服务。试点企业提交《企业知情同意承诺书》,进入环保准入指引流程后,即可开展排污许可提前登记。技术支撑单位协助企业填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行业排污许可提前服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7)。以《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试点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等为依据,明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类别,确定选用符合适用范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要求,提前要求企业在各产排污环节选择可行污染防治设施技术。

2.开展试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管理办法研究。根据《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管理办法》(见附件8),统一试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标准。结合空气及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园区环境质量现状,探索开展园区环境容量预测,通过行业类别探索入园企业许可排放量的精准核算,并统筹新增排放量、应减排量和实际减排量,形成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动态管控总量台账。统筹以区域工程减排认定量作为试点保障总量,探索“全量”管理模式,打通环评、许可、排污权、减排总量等多套数据壁垒;统筹倍量/等量替代削减要求,大气污染物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削减总量为控制总量,进行总量用量台账登记,探索废水污染物总量底线,以园区环境质量改善探索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总量指标在排污许可核发之前落实,并纳入排污许可审查。优先保障实施国际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且可以尽早投产达产的项目。

3.排污许可证申报。确定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口设置后,技术支撑单位协助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或排污登记。排污许可证申报流程中,需根据《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管理办法》开展项目总量核算,明确项目总量来源,办理排污权证,并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

(三)事中事后管理

1.试点项目开工之前,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需将《试点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行业排污许可提前服务基本信息表》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实施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的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帮扶指导,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试点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点项目中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填报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排污许可填报技术评估。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有关规划环评关于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对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3.市生态环境局对试点项目排污单位进行监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托排污许可数据执法异常线索识别规则,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移交地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不免除试点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试点企业是责任主体,应当对附表及排污许可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确保试点政策得到有效宣传。组织并开展相关政策的宣讲活动,为园区内试点企业提供指导与支持,以落实联动措施。同时确保试点过程中相关数据资料的共享,为优化评价流程创造便利条件。

3.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入园试点企业意见反馈表》(见附件9),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试点政策。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广泛听取企业声音,确保政策的实施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需求,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部门联控。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保障试点流程实施顺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自觉担负起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的工作责任,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工作要求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协助试点工作,技术团队负责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技术方案,全过程指导帮扶园区完成具体任务,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定专责人员,明确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试点有序稳步推进。

4.形成长效“放管服”机制。积极对接国、省专家团队,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试点行业建设项目选址、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行情况等开展跟踪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5.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依据本方案实施试点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报告表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结束后,企业无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进行环评审批的情况,免除企业责任,允许补办相关手续。

七、附则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公布。本方案由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

2.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准入清单

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行业环境准入指引

4.试点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

5.企业知情同意承诺书

6.试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程序流程图

7.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行业排污许可提前服务基本信息表

8.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管理办法

9.入园试点企业意见反馈表

10.排污许可提前服务管理要点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

附件5.pdf

附件6.pdf

附件7.pdf

附件8.pdf

附件9.pdf

附件10.pdf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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