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桑尼森迪(常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级潮流创意玩具产业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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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食品级潮流创意玩具产业链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青山社区德山大道329号 |
建设单位 | 桑尼森迪(常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沅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青山社区德山大道329号,租用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16、17、19栋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7000m2,总建筑面积约35000m2,建成后年产食品级潮流玩具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雨污分流。厂房四周均设有雨水沟,对雨水进行收集。雨水进园区雨水管网入沅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给新鲜水。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德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德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运营期废气:项目注塑分别位于19栋一楼和17栋一楼,注塑废气分别经两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 ”处理后通过2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粘胶废气收集后采取“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4),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移印废气收集后采取“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5),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标准限值及《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3/1357-2017)表1标准限值;项目破碎分别位于19栋一楼和17栋一楼,破碎粉尘分别收集后经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6),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3/1357-2017)表2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 3.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