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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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发〔2018〕4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1.德山街道(所属青山、永丰、莲花池、蒿草湖、洞北、乾明寺、演舞堆七个社区行政区域,面积24.8平方公里);

2.樟木桥街道(所属常安、五一、苏家渡、双岗、龙潭庵五个社区行政区域,面积27.3平方公里);

3.石门桥镇(上街、下街两个居委会行政区域,面积1.8平方公里;以及八斗湾、乌塘岗、伍家嘴三个行政村,面积18.3平方公里)共四处,总面积72.2平方公里。

二、在上述禁养区域违反相关禁养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德管发〔2013〕7号)同时废止。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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