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1日印发了《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常经开管发〔2024〕2号),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特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9月初,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起草该规范性文件废止规定,形成初稿,并于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期间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审议签批审情况
2024年9月27日,由区宣传法务中心分管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的副主任进行审查,提交区工委、管委分管班子成员审阅后,于2024年10月11日,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智权正式签发。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10月14日